第四十九章:医术通神

作品:《三国:我曹家逆子,开局截胡邹夫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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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怎么,”

    “年纪轻轻的就顿悟了,不想活了?”

    那都伯有点疑惑,不知道曹昂几个意思,还没想明白呢,曹昂一把将他摁倒。

    “躺下别动,会有点痛,你稍微忍耐一下。”说着,曹昂亲自手,镊子,酒精,纱布,一个伤口一个伤口全部清理干净,完事儿再给他包扎好。

    都伯感动的不行,鼻子一酸,眼泪就滚下来了。

    他眼眶泛红,深深的注视着曹昂。

    有这样的主公,死又何惧?

    放心了。

    自己都这样了,主公还亲自照拂,何愁他不照顾自己的家人。

    “主公,但有来世,末将还愿为主公肝脑涂地。”都伯声音带着哭腔,诚恳道。

    曹昂却很不屑,“什么来世不来世,怎么着,这辈子不跟我混了?”

    “别动!”

    曹昂拿来一针管,完事儿还不忘了让身后的妹纸瞪大眼睛看清楚了,“看好了,这里有一根绿色的筋,看不清的话就用手拍两下,这样就能看得清楚了。”

    “然后呢!”

    “把这针给他扎进去,扎这筋里边,诶,就是这样。”

    “接着咱们再推这个,慢慢的推,把里边的药剂注入到他的体内,最后再拿棉签摁着,这样就完事了。”说着,曹昂拔出针尖。

    都伯,贾诩,典韦,乐进,以及左右的大兵们一脸疑惑。

    不知道曹昂这是在干嘛。

    纷纷踮着脚尖,抻着脖子张望。

    跟猫崽子似的。

    无他,打个破伤风针而已。

    之后又补了一针,消炎。

    做完这些后,曹昂拍了拍都伯的肩膀,道:“好好养伤,过两天就又生龙活虎了,我没让你死,你就死不了。”

    接着,曹昂四下里扫了一圈,找到一个重伤患者。

    一个大兵,那脸色就跟土里埋了七八年似的,脸色发青,嘴唇发白,眼瞅着就活不了那种。

    手里攥着一条血淋淋的胳膊。

    待曹昂过来后,这小子已经濒临半昏迷的状态。

    “兄弟,醒醒!”

    “这胳膊是你的吗?”

    别笑。

    曹昂是认真的,当时丢胳膊的人不少,尤其是死在陌刀下的那些骑兵,缺胳膊少腿的尸体一大截。

    曹昂就怕这大兵傻了吧唧的,自己丢了胳膊,就地捡一条回来。

    得到他肯定的答复后,曹昂做了一件惊人的事。

    他竟然从大兵剩下的那条胳膊,抽了一小管子血,就地检测血型。

    “1型血。”

    “拿1型血的血袋子来。”

    曹昂准备培养一群护士,医生。

    你跟他说A型血,他不知道是什么A,所以干脆用1至8来区分血型。

    血型检测很简单,保存也不难,花钱买的特制的一次性血液保存袋,里面含有抗凝成分和营养液,可以保存一个月。

    街头献血车都是这种。

    数日前,收到前线的消息,知道纪灵带兵杀过来了,曹昂就亲自带着这批年轻漂亮的小姑娘,花钱买了一些血保存起来。

    现在用了。

    曹昂琢磨了一下,这样不是办法,以后还是那什么,注册登记的时候,顺带着把血型也标注一下。

    一来,不用花钱买袋子保存,第二个也不用那么仓促采血。

    需要的时候,直接把人叫过来当场抽就是了。

    把血袋支起来,注进伤者体内。

    接下来,一处令人匪夷所思的大戏,就这样呈现在贾诩,典韦,乐进他们眼皮子底下。

    曹昂大概检查了一下大兵的胳膊,还能用,伤口很完整,刀砍的切口缝合起来一点不费事。

    当然在缝合之前,清理是很有必要的。

    接着注入一定剂量的麻药。

    很快啊!

    前后也就十来分钟,一条完整的胳膊就‘安装’好了。

    包扎,打石膏,收尾。

    如果说曹昂之前给都伯清理箭伤,打破伤风针抗毒素,令贾诩,典韦他们的好奇心跟猫爪子挠似的,特好奇。

    那么现在,贾诩,典韦,乐进那一张张面孔,用五官表情完美的诠释了‘震惊’两字。

    神乎其技啊!

    “世子这……这胳膊还能用?”典韦这个憨憨,嘴巴大张着都能生吞下一颗咸鸭蛋了,太匪夷所思了!

    断掉的胳膊,再接回去……

    干嘛呢?

    是不是为了埋的时候,保持一具完整的尸体?

    贾诩,乐进以及周边的那些大兵,纷纷将目光投向曹昂。

    “这不废话呢嘛!”

    “要不然我废这么大功夫做什么,好看呐!”曹昂两眼一瞪。

    这时,大兵醒了,毕竟注入那么多血液,也该苏醒了。

    曹昂再三叮嘱道:“你这几天好好休息,该吃吃,该睡睡,千万不要乱动,吃喝拉撒我会安排人照顾好你。”

    “差不多明天你这胳膊就有知觉了,三五天就能活动手指,然后再过个小半年,你这手就彻底好了,可以和正常人一样活动,就是以后不能使太大力了。”

    “放心吧小子,别一天愁眉苦脸的,往后有的是好日子。”曹昂拿一热水敷过的毛巾,拭去大兵脸的污渍,一边安慰道。

    大兵不说话,就直掉眼泪。

    “你这胳膊以后不适合在行伍了,等伤好之后你就退役吧!走的时候,领五千钱。另外,你家那边地方会给你再添五亩地,免税三年。”

    “你是英雄,这是你应得的,往后回家你娶他几房媳妇,再生个七八十来个大胖小子,这日子,可有的是盼头。”

    这不仅是宽慰,更是一针定心剂!

    心情好了,病就好的快。

    当然,曹昂之所以这么费尽心思,糟践那么多资源在他们身,肯定是有目的的。

    其一,提高自己在军中的威望。

    威望是个好东西,一句话便可令三军心甘情愿的去赴死!

    其二,让手底下的这帮大兵不畏死。

    你看呐!

    胳膊断了,大人都能给你接回去,些许小伤算球啊!什么都不用管,往前冲就对了。

    其三,退役的这些老兵,回家成天闲着没事,肯定到处吹牛逼,老子当年怎么怎么样……一个人他就能影响一大片人为自己卖命。

    其四,过战场的兵,能活下来,就是精锐,何况还是这样的大场面,这样的兵,每一个都是一笔财富,花多少钱都买不来。

    其五,信仰。

    古时多迷信,

    连断手都可接回去,之后还能运用自如。

    在这些傻逼大兵眼中,曹昂的手段简直如同神仙一般。

    就别说傻逼大兵了,几日后,当贾诩看到那个断臂大兵手指动弹的时候,再看向曹昂,贾诩的眼神中透着一股难言的味道。

    彻底拜服!

    不过当下,贾诩更担心的还是城外纪灵大军。

    在曹昂不知疲倦,满头大汗为伤病救治时,贾诩在一旁干瞪眼,焦灼啊!

    眼瞅着天色就要暗下来了。

    别人家的主将,最多就是在战后到伤兵营里走一圈,曹昂倒好,忙了一整天,精力严重消耗,脸都白了,浑身直冒虚汗。

    伤者千余人,全是曹昂一个人救治,其余小姑娘在旁边看着,偶尔打打下手。

    “主公,时间不早了,恐纪灵夜袭,须早做提防才是。”

    曹昂专注于治疗伤兵,头也不回的问道:“文和可有破敌良策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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